为适应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改革的要求,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工作,制定以下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会考办、各县(市、区)会考办、各考点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一) 省教育考试院职责
1.考务工作由高中会考与社会考试处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考试方案、考试纲要和考务工作细则;组织编写考试指导用书;制定和修改考试、考务软件;指导和督查市、县(市、区)、考点的考试工作;组织阅卷;公布成绩;发放成绩证书;管理考试档案及考籍等工作。
2.命题工作由考试命题中心负责。主要根据考试方案与考试纲要组织命题、文字审题和电子审题等工作。
3.数据信息处理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主要负责项目考试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成绩处理等工作。
(二) 各市、县(市、区)会考办、考点的职责
各市、县(市、区)会考办和考点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主要负责本地、本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市会考办负责:(1) 安排县(市、区)考试工作;(2) 验收和批准考点;(3) 指导、巡视县(市、区)考点考试工作;(4) 组织安排市管学校考试工作;(5) 处理考试突发事件; (6) 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上传各类信息及考试答卷文件;(7) 发放考试成绩证书;(8) 负责辖区内考试经费的上缴工作;(9) 管理市级考试档案;(10) 汇总、统计各类报表等。
2.县(市、区) 会考办负责:(1) 组织考点报名,汇总报名信息; (2) 编排考点考场,打印、发放准考证;(3) 组织培训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4) 组织安排巡考、督考; (5) 组织安排县(市、区)及乡镇管辖学校考试工作;(6) 处理考试突发事件;(7) 检查督促各考点上传考试答卷;(8) 收费并上缴市会考办;(9) 发放考试成绩证书;(10) 管理县(市、区)级考试档案等。
3.各考点负责:(1) 组织本校和县(市、区)会考办安排的其他学校考生的报名;(2) 组织与实施考试;(3) 收费并上缴县(市、区)会考办。
二、考试的等级设置和方式
1.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共设四个等级:初级(小学毕业水平)、中级(初中毕业水平)、高级(高中毕业水平)、提高级(高中以上提高水平)。
2.各考试等级对全省中小学生开放,考生可参加本学习阶段的毕业要求水平考试,在通过本学习阶段的毕业要求水平考试后,也可跨阶段参加高级别的考试。
3.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统一采用单人单机、随机组卷的上机考试方式。
三、考试的实施步骤与功能
1.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高级)每年进行两次,不安排补考。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4月和10月的第三个双休日起的4天,每天安排五场,每场80分钟。在4天内不能完成考试计划的县(市、区),报省教育考试院高中会考与社会考试处批准后,可延长一至两天。每次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双休日进行续考。考试过程中因出现异常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的考生,可参加续考。续考资格由市、县(市、区)会考办确认,各市须将续考考生的名单及续考原因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中会考与社会考试处备案。
2.初级、中级、提高级的考试仍由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的具体情况、条件决定是否进行试点。
3.江苏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高级)是测量普通高中学生信息技术课程学习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重要手段,必修部分与选修部分考试成绩合格是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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