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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19:09:32

一、报名时间及对象

报名咨询时间:2007年12月1日-5日。凡到今年底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盐城的公民。驻盐普通高校、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中组织报名。户籍不在盐城市的申请者须提供与盐城所在单位签约并经鉴证的劳动合同。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条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⑵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⑸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盐城市教育局负责(4)、(5)、(6)类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口(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咨询,开发区及市直申请(4)、(5)、(6)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直接到盐城市教育局报名。

申请任教学科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学科设置执行。

三、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与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3月8日。申请者携本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及户籍(工作单位证明)材料,于2007年12月1日—5日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处)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核后,到当地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开发区、亭湖区申请者到亭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2、考试对象:凡非师范类毕业和未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相对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者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参加小学类的考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中学类的考试。

四、普通话要求:所有申请人员均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所有申请人员均应提供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六、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填写: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填写清楚。

七、体检:所有申请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在盐城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者体检安排如下:

 

 

地点

    

08年4月1日

响水县、滨海县

盐城市体检中心(市南城河路12号,原市级机关医院)

1、体检人员凭身份证和体检表参加体检;

2、体检者需空腹,先抽血再参加其他项目检查,抽血时间为每天上午7:30——9:30

3、体检费用自理。

08年4月2日

阜宁县、射阳县

08年4月3日

建湖县、大丰市

08年4月4日

东台市、盐都区

08年4月5日

亭湖区、市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者凭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参加体检;需空腹,先抽血再参加其他项目检查,抽血时间为每天上午7:30——9:30;体检费用自理。

八、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地点:2008年4月8日—15日,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盐城市教育局递交材料,其他人员到原报名地点递交申请材料。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非师范类等申请者均须参加测试。

2、测试形式:上课(含说课),面试答辩(含技能)。

  3、测试时间:2008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6781028  滨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4222407

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7242012  射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2354911

建湖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6232117  大丰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3512802

东台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5212748  盐都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8426227

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8172205

盐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88228661 (市教育局502会议室)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参见盐城教育网(www.yce.cn)

十一、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标准执行。

 

附件: 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008年江苏省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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