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教师站 >> 教师关注 >> 教育法规 >> 正文

Google
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作者:Siny 文章来源:中国教师站cn-teacher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8 23:24:27
 

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有利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1.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规定确定其类别。

2.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三、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专题: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GOOGLE广告

阅读排行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中国教师站

中国教师站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Sina & Siny
[备用域名:www.JXZYW.Com] 有事请留言有事请留言
【实力成就精品 诚信呵护品牌】

信息产业部备案
苏ICP备06018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