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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补修与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为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课程与教材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补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补修适用于中学教师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补修适用于小学教师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补修学前教育学和幼儿发展心理学两门课程。
补修教材由省按国家有关要求统一选定,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教材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其他教材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公室提供。
二、补修形式和时间
1.补修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修培训学时为:学前、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别90学时,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别80学时,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别70学时,其中集中讲授每门课程不低于20学时。
2.补修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形式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补修培训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补修培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考试
1.考试由省统一组织,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工作、考试纪律等有关要求参照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2.考试时间:每年2月最后一个周六。
考试日程安排: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2:00—4:00 心理学
3.考试报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报名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报名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200Ⅹ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式样见附件一),缴纳两张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分别用于报名登记表和制作准考证。
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分幼儿园类、小学类、中学(含中专)类、高校类等四个类别。
5.参加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统一颁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合格的凭证。
四、考务工作
1.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考点遴选、准考证制作、考场布置、监考等工作由各市教育局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分别负责;命题、制卷、阅卷、证书制作等工作由我厅师资处负责。
2.考点一般应设在省辖市。各考点应设考点主任1名,下设考务、保密、后勤等职能机构。考点内应张贴放大的“考试日程表”和“考生守则”。考场应分类布置。每个标准考场安排25个实考座位,一人一座,两位教师担任监考。
3.准考证统一由各市教育局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制作(式样见附件二)。准考证号码由各市教育局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分别编排。准考证号码由教师资格认定单位代码(3位)、课程类别代码和申请人报名顺序号码(5位)组成。课程类别代码:幼儿园类为“1”,小学类为“2”,中学(含中专)类为“3”,高校类为“4”。如,南京市第12345名报名考试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其准考证号码为“201312345”,该号码中前三位的“201”为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单位代码,第四位的“3”为中学(含中专)类课程类别代码,最后五位“12345”为申请人的报名顺序号。
五、其他有关事宜
1.考试试卷均按5份、25份两种规格装袋。请各市教育局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于每年元月底前将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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