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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Siny 文章来源:中国教师站cn-teacher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8 23:24:33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师 [2003] 3 号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我省首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为保证今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布信息。各高等学校应于每年11月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介绍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公布报名、申请等有关事项。

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每年2月最后一个周六。各高等学校要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与考试工作的通知》,做好教育学、心理学考前辅导与考试工作。参加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可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

3.体格检查。各高校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每年3月份组织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

4.接收申请材料。各高校应于每年4月初接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6.审查认定。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7.上报材料。每年5月各高等学校将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上报我厅。材料包括:

(1)本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

(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一;

(3)本校初步认定意见为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每位申请人另附一张用于制作资格证书的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人员名册两份。名册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二,并另附存有名册的Excel数据库格式软盘。

为方便信息统计与查询,我厅为各高等学校统一编排了单位代码,见附件三,请各校按相关要求准确使用。申请人员名册内申请人的编号与申请人材料袋的编号应一致。“编号”由年度代码(2位)、认定单位代码(3位)和接收申请材料的顺序号码组成。年度代码取年度后两位数,如2003年度,代码为“03”。顺序号码的位数由各校确定。

8.证书发放与申请材料处理。经审核、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我厅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归档保存;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其全部资料由各高等学校保留一年后销毁。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实施,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高等学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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