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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8 16:33:23
sp;                       第三章 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二)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寓德与教.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资料)。
第十一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吸收新知识信息,对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创新意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或参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育教学参考资料;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有课题总结,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
第十二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资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教育学生讲究方法,教育效果好,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l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讲究方法,指导学法。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第十五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创新意识,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或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或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其经验在校际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第五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条件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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