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八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二)获得中师学历不满9年,教龄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
(三)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中师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条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在符合第三章或第四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校级(不含)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论文(包括在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四)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1个章节不少于1万字)。
(五)积极参加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写出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不合校)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二十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二)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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