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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8 16:35:3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署和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于2006年暑期召开盐城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为做好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不断提高全市教师整体素质。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仍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和《盐城市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意见》(盐教职称〔2005〕3号)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根据职称资格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评审,重点考核申报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二)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三)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学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推荐与评审视为无效。学校推荐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六)坚持适度倾斜的原则:对长期在艰苦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对有到农村学校挂职任教或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考核测评要求

    各学校应成立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初评、推荐和考核测评等工作。推荐小组由5-13人组成,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中级及以上职称。

    1、学生满意度测评

    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和教研室、电教馆等无直接授课对象的教师,由单位的师德综合考评代替)。测评工作由各学校组织,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组织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确定)按照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要求填写,由学校负责统计,统计时“较满意”按“满意”计算,“基本满意”不按“满意”计算。“满意度”的计算方法为:满意度=(测评内容1满意票数+测评内容2满意票数)÷(学生数×2)。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学校留底备查,汇总表放入职评材料袋。

    2、师德综合考评

    各学校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第),并在《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附件3)上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放入材料袋。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均须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无直接授课对象的申报人员采取到学校借班上课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课题由各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任课情况确定,参照教研部门印发的评课标准进行评课,并评定等次(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课堂教学能力考评表》须经评课教师签名、学校盖章后放入材料袋。

    4、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继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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