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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①任现职以来工作量证明材料。(附件9。按学年度列出任教学科、课时数,并提供学校课务分工表。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②课堂教学能力考评表。
③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材料。
④骨干教师证明材料。
⑤指导学生材料。
⑥教学工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⑦到农村边远学校的支教情况证明。
⑧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技能等级证书及反映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的材料。
教科研工作:
①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②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和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不放入材料袋)。
③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论文(须提供证书,并将论文打印附后)。
④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
⑤课题研究相关材料。
⑥职业中学教师在产教结合、产学研方面材料。
⑦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1篇)。
指导青年教师:
①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包括计划、合同、培养过程、青年教师的主要业绩等);
②有关学科知识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讲座、学术报告等材料(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破格分册
破格晋升的人员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的有关破格评审条件,逐项准备材料,连同《破格晋升人员任职条件审核表》装订成册。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2、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的栏目,均须学校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3、评审材料中凡明确可提供复印件的,申报人员须事先持相应原件到市、县(市、区)职称办复印验证。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4、材料装订及材料袋封面要求:评审材料每人一袋。放入材料袋中的材料份数必须在材料袋封面的目录中注明。材料袋封面上的内容必须详细认真填写(编号由市主管部门填写)。每个分册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面,每册材料要编好页码,第二、三分册须设置详细目录(附件10)。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市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经市职称办审核后,于8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
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申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六、具体工作安排
5月中旬,部署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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