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解答
1、教师职称的评审范围是什么?
答:教师职称是为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设置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凡是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并工作了一年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比照同类人员,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予以承认。
对于急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直接认定。认定时按照省人事厅对申报评审人员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及提供相关能力、业绩、水平等方面的材料。
2、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哪些? 答: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由省人事厅颁发。分高校、高职、中专、中小学四大系列,主要条件有《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西省中等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江西省中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江西省中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江西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江西省小学特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江西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和《江西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3、教师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有哪些? 答:教师职称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江西省人事厅。评审机构有(1)省教育厅组建的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及未具备正高职称评审权的普通本科院校教师正高职称、成人高校教师正高职称、高职院校教师高中级职称、民办高校教师高中初级职称、中专教师高中级职称、省直单位附属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2)高等院校组建的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3)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组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4、教师职称评审程序有哪些? 答:评审程序有:
(1)专业教师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相关教师职称的申请,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在本单位公示后无异议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
(3)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后的申报材料报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
(4)人事职称部门将资格审查通过的评审材料送相关职称评审机构。
(5)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在新闻媒体公示。
(6)人事部门批复,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教师职称评审如何收费? 答:教师职称评审收费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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