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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试题]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练习
作者:Siny 文章来源:中国教师站cn-teacher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1 8:07:02
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练习

【课内四基达标】

一、填空题。

1.控告检举是公民为了维护 、 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 、检举 ,并要求 的行为。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行为,造成不法 伤亡的,不属于 ,不负 责任。

3.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对加害者造成一定的损害,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特征,但是,由于它不具有 ,所以不认为是 行为。相反地,这是有利于 的行为, 因而受到我国 的保护。

二、不定项选择。

1.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 )

A.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B.教训一下社会上的坏人

C.立即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D.显示一下自己的英雄行为

2.1998年5月,陕西一青年女工下班途中,路遇一歹徒。歹徒见周围无人,欲对女工进行侮辱,两人撕打中,歹徒被推进一粪池,他每次竭力挣扎上岸,都被青年女工推入粪池,结果歹徒窒息而死。此青年女工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非法侵害

3.自1988年江西省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至1998年的十年间,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10504件,其中贪污、渎职等犯罪线索81123件。检察机关起诉的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线索五成以上来自群众举报。这一材料说明( )

A.控告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B.控告检举有利于执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C.控告检举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

D.控告检举比正当防卫重要

【能力素质提高】

陈某与杨某合伙做生意,陈某认为杨某对盈利分配不公,于是想“治”他一下。一天下午,陈某约杨某在一餐厅前见面,陈某反复以恶言相激,杨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打了陈某一巴掌。陈某一边叫喊,杨某先动手,一边从腰间拔出一把尖刀向杨某胸脯捅去,杨某即倒地身亡。在法庭上,陈某坚持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试加以分析。

【渗透拓展提高】

周末,警察小刘乘公共汽车执行公务时,有两个歹徒上车抢劫。小刘上前制止,二歹徒却一起拔刀剌向小刘。小刘掏出手枪鸣枪示警,二歹徒当场吓得丢刀求饶。

请问:如果小刘鸣枪示警后,二歹徒仍继续行凶,小刘可以向他们开枪吗?歹徒求饶后,小 刘可以向他们开枪吗?为什么?

【中考真题演练】

甲买回菜刀准备杀乙,但尚未动手。乙知道后,带领数人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违法犯罪行为 D.不道德行为

参考答案

【课内四基达标】

一、1.国家 人民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 依法处理 2.防卫 侵害人 防卫过当 刑事 3.社会危害性 犯罪 社会 法律

二、1.A 2.B 3.AB

【能力素质提高】

①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②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非法侵害。第二,只有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第三,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者本人实施,不能针对与不法侵害无关的人。第四,正当防卫不能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第五,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③陈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陈某的行 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和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这里的“不法侵害行为”主要是指具有攻击破坏性的暴力行为,并不是对任何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都必须实施正当防卫。杨某的行为是非暴力性的行为,所以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渗透拓展创新】

(1)如果二歹徒继续向小刘行凶,小刘可以向他们开枪。歹徒求饶后,小刘不能向他们开枪。(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非法侵害;第二,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三,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第四,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第五,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二歹徒继续行凶,小刘向他们开枪,符合上以五个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二歹徒丢刀求饶,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如果再向他们开枪,就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三条,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中考真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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